1. 研究目的与意义
随着世界经济金融化,金融全球化的快速发展,金融服务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银行业更是我国金融服务业的一个重要分支,它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缴纳的税款更是我国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因此是推动着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然而,现今我国银行业的税收制度设计的并不合理,更多的是考虑到国家的财政收入而忽视了银行业的发展推动作用,导致了它的税负过重,影响着银行业的经营绩效和竞争能力,不利于推动我国银行业的发展。因此,我国迫切需要改革银行业现今税收制度,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金融业增值税体系,从而解决重复增税的问题,降低银行业税收负担,提高我国银行业的竞争能力,推动着我国银行业的健康发展,所以金融服务业营改增迫在眉睫。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研究内容:
一、我国现今银行业的税收状况
二、国外银行业税收概况及经验特点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国内现状: 霍军(2002)指出,增值税征税对象较窄,从横向上影响了增值税的抵扣的完整性。1994年的增值税政策,虽然是生产型的,而且从第二产业的生产环节延伸到了第三产业的商品批零环节,但却丝毫未涉及服务业。这明显有违于税收的公平原则。 刘汉屏、陈国富(2001)认为,现在世界主流国家在增值税征收对象和其他流转税的配合上,都有一个共识,就是应该是税种的重叠关系,而非并行关系,也不存在划分各自范围的纠葛。 贾康(2010)认为增值税扩围改革的终极目的是建立一个包含全部商品和劳务的现代增值税。 孙刚认为增值税改征营业税的改革,#8220;分步实施#8221;无论从解决问题的角度还是从实际的推进上都有#8220;一步到位#8221;难以企及的优点,因此目前营改增一步步分行业分地区推进是个较优选择。 国外现状: 目前,世界上大部分发达国家都已经将银行业金融服务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然而,各国对银行业金融服务并不是全面征收增值税,而是根据自己的国情有所选择。具体来看,日本征收范围最广,除了财务担保索赔权和股票红利不在征收范围之内外,其余的项目全部按照标准税率征收或者分情况征收;挪威除了对保险箱服务征收之外,其余的项目都不在征税范围,征税范围最窄;其他国家的大部分项目都是免税的。就银行业税收制度体系而言,国外对银行业一般采取所得税为主,流转税为辅的税收制度,我国对银行业则实行所得税与流转税并存的税收制度。当然国外流转税制度也存在着许多差异,如多数OECD国家实行增值税制度,而其他一些国家则对银行业普遍实行免税或低税政策。
银行业营改增是大势所趋,面对其变化,我们应借鉴其他行业在营改增过程中的有效经验,鉴别营改增对银行业的积极以及消极影响,从而确认应对措施,在实践中不断优化,构建有利于银行业发展的全新体系。 |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2022年11月28日至12月1日,图书馆搜集及整理相关资料;
2022年12月2日至2022年1月18日,撰写开题报告,交由老师审定,修改并完成开题报告;
2022年1月19日至4月20日,再次搜集资料,针对论文的研究对象和任务,撰写并完成论文初稿,交由老师审定,并接受指导;
5. 参考文献
[1]贾康.当前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具体问题探讨[j].中国总会计师,2012,(10).
[2]高培勇.间接税应进入结构性减税[n].人民日报海外版,2012,(02).
[3]贾康.为何我国营业税要改征增值税[j].财会研究,2012,(1).
